(1)在拆卸電動搬運車前應對整機進行外部清洗。
(2)拆卸前應對機械進行技術檢驗,也稱預檢,以明了各部件的技術狀態(tài),供修理時參考。
(3)拆卸工作應按正確的順序進行。一般應先外部、附件、后內部,再拆零件的順序。
(4)拆卸時應使用合適的工具(包括專用工具)和設備。嚴禁亂錘亂鏟,造成零件變形或損壞。
(5)拆卸時為了檢查和修理,對靜配合和有過盈的過渡配合的零件,如不經拆卸即可判斷其狀況良好,不予修理或更換就能確保繼續(xù)使用一個大修間隔期的零部件,不應拆卸,以免在拆卸時損壞、變形或降低其精度。凡需進行檢驗、修復或更換的零件,則必須拆卸。
(6)機械拆卸時,應隨時留意原裝配質量和測量必要的裝配間隙,以便分析研究、零部件是否正常磨損,提高修理質量。
(7)拆卸應為檢驗、修理和裝配做好準備。對偶件、非互換性零件和相對位置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,應作出標記、記錄或成對放置,以便在裝配時裝回原位,保證裝配精度。
(8)拆卸后的零件應清晰干凈,涂以防銹油,分類存放。
(9)無論用何種方法拆卸滾動軸承,作用力都應由小到大均勻地作用在帶過盈的座圈上。嚴禁用手錘直接打擊軸承的座圈,或通過滾珠,滾子傳力。